一、辦事依據(jù):《長沙市常住戶口登記管理規(guī)定》長公通【2016】71號文件
二、決定機構:長沙市公安局
三、辦事條件
以往出國(境)前已注銷戶口、且未在國(境) 外入籍、定居的留學人員回國后,可以申請在原戶口注銷地或原籍戶口所在地依據(jù)原戶口注銷登記恢復戶口。
四、申請材料
(一)申請表;
(二)留學人員最后一次回國時持用的中國護照;
(三)按照實際居住地登記戶口的要求辦理戶口登記并提交以下材料: 1.落戶在自有住房的,提交房屋所有權憑證材料; 2.落戶在親友戶口處的,需提交接收其落戶親友(須為戶主或房屋所有人)的居民戶口簿以及同意其登記在本戶的書面意見。同時,如需在戶口簿內明確登記相關親屬關系,而遷入地戶口登記機關沒有相關信息登記的,還需提交親屬關系憑證材料; 3.落戶在租賃房屋所在地的,需提交公房租賃憑證材料或私有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租賃協(xié)議,戶主或房屋所有人的居民戶口簿或居民身份證以及同意其登記在該房屋地址的書面意見; 4.無處掛靠戶口的,可登記在原戶口注銷地或原籍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街道、社區(qū))公共集體戶上。
(四)年滿16周歲的人員提交近期標準證件 照片2張。
五、辦理流程
由遷入人本人或法定監(jiān)護人提出申請(可以委托戶主或直系親屬代辦)。遷入地公安派出所受理,所屬分區(qū)縣市局審批,審批后由派出所登記。
六、辦理時限
自受理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辦結(派出所自受理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報分區(qū)縣市局,分區(qū)縣市局自受理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審批)。
七、收費情況:無
八、監(jiān)督檢查:12389
九、咨詢渠道:96111
十、辦公時間
周一至周五(法定節(jié)假日除外)夏季作息時間(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作息時間(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十一、辦事地點:遷入地派出所